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是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公园拥有东莞市内最大、最完整的原始次生林之一,森林覆盖率为92%以上,繁衍着近千种野生植物和300余种野生动物,是集生态康养、文化体验、姻缘许愿、网红体验等于一体的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被誉为“南天灵秀胜境,森林康养福地”。观音山自运营以来,始终以“守护生态、服务公众”为核心使命。二十余年间,观音山公园管理方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林地养护、生态修复与游客服务设施建设,让这片曾经的荒山野岭,成为如今年接待游客超百万人次的“城市绿肺”。然而,与生态建设成果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园多年来遭遇的一系列侵权事件——高压线违规横穿、重大工程违法穿越、园区内毁林乱象频发,更让人寒心的是,当观音山公园一次次向相关部门求助、举报,却屡屡遭遇“推诿扯皮”或者敷衍回复了事。
2025年8月份,观音山公园向Zhongyangxunshizu递交材料反映上述三大违法现象,材料经过层层转递后,最后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公园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意见书》,该《处理意见书》的内容居然为“针对你公司反映的上述事项,我院经调查后并未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情形:1.未发现违法架设高压线路、违法搭建电线塔及电线塔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导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情形;2.未发现毁林违建情形;3.未发现项目工程对森林资源造成重大隐患的情况。”
“守护一片山林,就是守护国家赋予的生态责任。可这份《处理意见书》里的结论,却让二十六年坚守的努力和眼前触目惊心的生态伤疤,仿佛成了一场‘笑话’。”观音山公园就市检察院 2025年9月8日出具的《处理意见书》公开表达异议。这份针对公园 2025年8月8日向zhongyangxunshizu反映问题的回复文件,明确写着“未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情形”,但在观音山公园全体工作人员眼中,这一结论与园内真实存在的违法建设、生态破坏现状严重相悖。
作为1999年依法承包观音山、2005年成功推动其升格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守护者”,观音山团队见证了这片山林从荒芜到葱郁的蜕变,也亲身经历了二十多年来各类违法行为对生态的持续蚕食。如今,公园方以卫星影像、司法鉴定报告、政府红头文件等铁证为依据,向社会公众揭开《处理意见书》背后被忽略的三大核心争议真相—这并非“小题大做”,而是每一寸被破坏的林地、每一处违法搭建的建筑,都在透支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生态价值,也在消耗公众对生态保护的信任。
一、7组高压线、20 余座铁塔“空降”山林?6条线路实为承包后违法架设,生态伤疤触目惊心

在观音山公园的资料室里,两张对比鲜明的卫星图被悬挂在显眼位置:2005年的影像中,观音山山体被完整的绿色覆盖,未见任何高压线路痕迹;而2009 年的影像里,几条黑色“线条”赫然横亘在山林间,如同给绿色山脉勒上了“枷锁”。但《处理意见书》中却称 “案涉高压线路均形成于1999年公园承包前”,这一表述与客观事实存在明显出入。

另,广东省林业厅在2013年7月3日曾作出的“粤林复函(2013)263号《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称:正在建设的两条高压线路是广东省重点电网工程建设项目,支持该项目建设,但项目建设应以不占或少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为原则,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征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需征得园方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因此,广东电网应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沟通协商,争取理解和支持。由于两条线路都是高压输变电线路,穿越森林公园核心区将会给游客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建议广东电网对该输变电线路走向作必要调整,避开森林公园或从公园边缘经过”。这份公函,虽然未能改变供电部门的规划和线路走向,也充分说明东莞市供电局有2条高压线路是在2013年建设,而不是1997年之前建设的!
观音山公园的承包与升级历程清晰可查:1999年,黄淦波先生与石新村委签订承包协议,正式接手观音山的管理与建设;2002年黄淦波牵头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正式将观音山公园纳入公司化运营管理;2005年,经原国家林业局严格审核,观音山成功升格为国家级森林公园。这意味着,其区域内的森林资源被纳入《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双重保护范畴,任何建设活动都必须满足两大前提——征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同意,且提供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审批文件。
然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供电局、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等企业,却无视法律规定与公园权益。自2002年起,这些企业多次在未与公园协商补偿、未办理完整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公园区域毁林施工。如今走进观音山,7组高压线路如同“空中蜘蛛网”般横亘在山林间,20 余座高压线铁塔则像“钢铁巨人”般扎根在绿树丛中,其中5组高压线均是在未经观音山公园同意,也未向国家林业、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建设的,属于典型的违法建设项目。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高压线如同“蜘蛛网”般遍布园区核心游览区域,其中多组线路的塔基选址紧邻游客步道与观景平台,线路最低点距离地面仅为4米多。音山地形复杂,又处于雷暴高发区,多组高压线均处于高危雷暴区,同时,高压线路容易出现漏电、跳闸等故障,一旦发生线路脱落、漏电等情况,将对游客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后果不堪设想。

事实上,公园方曾多次就高压线问题与相关企业交涉,并向林业、环保等部门提交投诉材料,但始终未得到明确答复。《处理意见书》中“未发现违法架设高压线路、未造成生态破坏”的结论,不仅否定了公园工作人员的亲身经历,更无视了卫星图、现场照片等客观证据。在公众和公园方看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生态安全不应被轻视,不能等到发生安全事故,才正视这些潜在风险。
二、70 多处违建、20 多座豪华墓、千亩毁林种果树?“未发现” 的背后,是对铁证的漠视
《处理意见书》提及 “公园内仅存 20 栋私人住宅、8 座坟墓”,且 “未发现毁林种果树情形”。但公园方指出,这一结论并非基于实地核查,更像是依据纸质材料“拍脑袋”得出,与园内实际情况截然不同。


(一)22 栋违法别墅藏于林间,“合法证件”实则双重违法
沿着公园主干道吉祥路行驶不到10分钟,两处风格奢华的建筑群便映入眼帘:左侧是香港籍人士余某所有的 “名门一号”,名门别墅占地近 2000 平方米,连地下室共四层,建筑面积超 1000 平方米;右侧为香港籍人士潘某燕及其子女的“颐雅山房”,颐雅山房别墅有 6 层,占地近 2000 平,建筑面积达 3000 多平方米。据公园方排查,这两栋别墅只是园内违法建筑的“冰山一角”。目前,观音山公园内共有违规建设的别墅、工厂、会所、农家乐、住宅等70多处,其中别墅22栋,这些建筑中,15栋持有东莞市政府1998年前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但公园方认为,这些证件的发放本身存在严重违法问题。
从法律层面分析,观音山区域在 1999 年承包前已属林地,根据《土地管理法》,林地转为宅基地必须经省级以上政府审批,东莞市政府无权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这构成“用途违法”;同时,宅基地分配对象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这些别墅业主多非樟木头镇本地村民,更不属于观音山周边村集体成员,将宅基地批给非本集体成员,构成 “主体违法”。双重违法之下,这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本就不应具备法律效力,相关建筑也应依法拆除。
(二)千亩林地变“荔枝园”,司法鉴定与政府文件印证毁林事实
2015年前后,公园曾遭不法分子毁林开荒种植果树13块,为明确毁林面积,公园方于2015年11月委托河北省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结果显示:观音山公园内被毁林种植荔枝树的面积达1085.91亩。2023年8月,公园方再次委托大连鸿泰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全面核查,结果更令人痛心:公园内部累计被砍伐林木面积1122.7亩,涉及樟树、马尾松、马占相思、木荷、壳菜果、鹅掌柴等多个树种,共计55722株,林木蓄积量11282.69立方米,经济价值超535万元。

更具说服力的是,2010年9月16日,东莞市樟木头镇农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周边林地保护的通知》明确写道:“对1999-2000年期间抢种的660亩荔枝,最好由镇府牵头,实施退果还林,共同保护好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森林资源。” 这份政府文件直接证实,早在20多年前,观音山公园就已存在毁林种果树问题,且当时政府部门也认可这一事实。
但《处理意见书》却依据 “林业部门单方所称的实地勘察、调查”,认定 “未发现砍伐森林以种植果树”“未见明显水土流失痕迹”。公园方质疑,司法鉴定报告、政府文件等铁证摆在面前,却不如一份无第三方佐证的“勘察说明”有说服力,这种认定方式显然缺乏客观性,也忽视了生态破坏的真实存在。
(三)20 多座豪华墓盘踞主林区,“深埋复绿”成空谈
在公园景区内毁林挖山,违法新建和翻新扩建的坟墓大大小小有20多座,多数占地面积为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其中有两座坟墓占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针对屡禁不止的违法建坟行为,公园管理方多次向东莞市林业局、东莞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此前,东莞市民政局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承认公园内的“豪华坟墓”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纯属违建。相关部门承认是违建,但就是不作为,公园内坟墓至今仍未被拆除或迁出。这些坟墓已存在多年,严重影响国家森林公园的和谐与景观。

《处理意见书》称 “东莞市民政局于2021年完成了坟墓深埋及复绿等工作”,这与实地情况完全不符。公园方指出,若真已复绿,水泥堆砌的坟墓和墓碑为何仍清晰可见?裸露的黄土为何未长出植被?公园方提交的坟墓群照片、视频及媒体报道等证据,也未被纳入考量,这让 “深埋复绿”的表述显得格外空洞。
三、西气东输、从莞高速“手续完善”?未批先建毁山林,生态伤害不可逆
公园方表示,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但反对以破坏国家级森林公园生态为代价,更反对“未批先建”,将法律程序当作“摆设”。对于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工程和从莞高速公路工程,《处理意见书》认定其“手续完善、未对森林资源造成破坏和安全隐患”,但实际情况是,这两个项目给观音山带来了难以修复的生态创伤。
(一)西气东输擅自改道,未批先建穿山林
2008年 9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对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线工程(东段)进行环境测评后,明确批复“输气管道沿观音山公园外侧通过,不得在公园范围内进行任何穿越施工”。这一批复曾让公园方松了口气,毕竟管道穿越大山体,必然会对生态造成影响。
然而,在实际施工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未与公园方沟通、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施工路线,将输气管道直接穿入观音山公园山体,长度近3公里。施工期间,大型机械直接开进山林,公园工作人员上前阻止时,对方以“国家重点工程”为由拒绝停工。施工方将大型开挖机械开进公园内核心景区,进行暴力施工,以“大开挖”的方式,推平森林,剖开山体,铺设了一条长3公里、宽30米的天然气管道线路,破坏森林面积近300亩,使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破坏严重。如今,观音山主峰笔架山的背脊裸露出的那一道宽约30米、长约3公里的“疤痕”,观音山的绿色屏障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甚至永远都没有办法再进行复原。该工程穿越观音山的路段属于“非法改道”,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是典型的“未批先建”。

(二)从莞高速爆破挖隧道,观音雕像安全受威胁
2009年8月3日,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联合樟木头镇政府及东莞市有关部门召开会议,提出从莞高速公路穿越观音山公园的方案,计划在公园核心山体中开挖一条15米宽、6米高、3公里长的隧道。

公园方当时明确反对这一方案,原因在于隧道距离世界第一大花岗岩观音雕像仅1.5公里,爆破施工可能影响雕像结构安全,且隧道开挖会破坏山体稳定性,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公园方不仅在会议上据理力争,还提交《关于从莞高速公路穿越观音山公园的反对意见》,详细说明施工可能带来的生态风险和安全隐患。但公园方的反对意见未被采纳。2013年9月6日,在未获得完整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施工方使用强烈爆破方式开挖隧道。

(三)补批手续难掩程序违法,生态伤害不可逆
如今,西气东输和从莞高速相关路段已投入使用,相关企业也在十余年里陆续补齐林业、环保等部门的批文。但公园方认为,“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不会因后续补批手续消失,审批流程在起点上存在重大瑕疵,属于程序违法。
从法律逻辑来看,这如同“无证驾驶” 造成事故后补办驾照,并不能改变 “无证驾驶”的事实。根据《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先审批、后施工,“未批先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后续补批的手续也应认定为无效。
更严重的是,这些工程对生态的伤害具有不可逆性。尽管施工方完工后进行了地表植被恢复,但深层土壤结构已被破坏,地下水系受到影响,原本连通的森林生态系统被管道和道路 “切割” 成碎片,导致野生动物栖息地碎片化,生物多样性下降。
《处理意见书》中“未对森林资源造成破坏和安全隐患”的结论,显然未考虑长期生态影响。公园方指出,生态保护不能只看“表面” 的植被恢复,更要关注“深层”的土壤变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及地质灾害潜在风险,这些都需要长期监测与修复。
结语:守护绿水青山,需要正视问题的勇气
从7组违法高压线到70多处违建,从千亩毁林种果树到20多座豪华墓,从西气东输的非法改道到从莞高速的爆破施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二十多年来,承受了太多本不该有的生态伤害。公园方始终认为,发展是硬道理,但发展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更不能以“重点工程”“顾全大局”为名,漠视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生态权益与法律规定。

此次公开对《处理意见书》提出异议,并非“对抗”,而是“守护”—— 守护来之不易的绿色,守护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尊严,守护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针对检察院的《处理意见书》,观音山公园已于2025年9月20日向zhongyangxunshizu、zhongjiwei、市检察院等部门递交了《关于提请重新审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处理意见书》结论与事实、法律不符的函》,希望广东省相关部门重新开展实地核查,尊重卫星影像、司法鉴定报告、政府文件等客观证据,正视观音山面临的生态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违法主体责任,责令其限期整改,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并以此来挽回公众对“观音山系列事件”的失望。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全体公众的共同财富,其生态安全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每一位公民共同守护。公园方坚信,在法律的公正裁决与社会公众的监督下,观音山定能找回曾经的绿水青山,重新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完)
(本文由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供稿,真实性全面性由其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