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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回应风神花园事件:未约定5年内不得转让

时间:2011/10/2 16:20:41 点击:1191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花都区“风神花园”项目由限价房变为商品房的情况。对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风神花园”项目等用地的出让公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我市的限价房政策存在销售对象条件不一致、户型结构不一致、上市转让限制不一致等差异。其中我市限价房自办理权属证书5年内不得上市流转,5年后上市转让的,须按转让时市场价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计收土地收益,但上述限制性规定在“风神花园”等项目用地公开出让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约定。

  与限价房政策存在三差异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在“风神花园”等限价房项目用地公开出让后,随着限价房实践的深入和认识的不断提高, 2008年1月3日,市政府印发《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并批准市国土房管局对外公布《关于2007年、2008年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对象、最高销售价格标准的公告》(下称《标准》)。

  对比“风神花园”项目等用地的出让公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我市的限价房政策,主要有以下差异:销售对象条件不一致、户型结构不一致、上市转让限制不一致。其中,《办法》规定,我市限价房自办理权属证书5年内不得上市流转,5年后上市转让的,须按转让时市场价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计收土地收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上述限制性规定在“风神花园”等项目用地公开出让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约定。

  商品房需全额补缴地价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针对已出让限价房项目的种种问题,主要有4类处理方式:一是通过协商,开发企业同意自愿执行我市限价房政策;二是开发企业同意将限价房项目改为保障性住房项目;三是开发企业同意以公开出让方式将限价房项目改为普通商品房项目;四是经过反复协商,开发企业不同意接受限价房政策,坚持要按《合同法》的精神,即要按原土地出让公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条件开发建设。

  为此,市国土房管局要求“风神花园”所有商品住房,不论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或以下,均需按照公开出让时同区域、同类别未限价商品住房用地成交地价与限价房项目实际成交地价的差额全额补缴地价。

  2009年1月,“风神花园”按照上述要求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

  未有高价放盘交易案例

  据悉,截至目前,该项目批准预售商品住宅3297套、31.97万平方米。已网上签约2161套,已认购未签约248套。项目仍剩余近三成单位尚未销售。销售情况执行了出让公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定。另外,“风神花园”项目尚未办理房产证,依法不具备办理二手房交易的条件。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指出,个别媒体报道的有个别业主以6500~7500元/平方米放盘未有交易案例。(记者 全杰 通讯员 穗房宣)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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